鉆井技術咨詢
輕型井點降水施工工藝標準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滲透系數為0.1~20m/d的砂土、粉土、含薄層粉砂的淤泥質(粉質)黏土等土層的基坑降水施工,適合降低水位深度為3~12米(單層降低水位3~6米,多層為6~12米 )。
輕型井點降水系在基坑外圍埋設井點管深入含水層內,井點管的上端通過連接彎管與集水總管連接,集水總管再與真空泵和離心水泵相連,啟動抽水設備,地下水便在真空泵吸力的作用下,經濾水管進入井點管和集水總管,排出空氣后,由離心水泵的排水管排出,使地下水位降到基坑底以下。其優點是機具設備簡單,使用靈活,裝拆方便,降水效果好的特點。

2 主要應用標準和規范
2.0.1《建筑與市政降水工程技術規范》JGJ∕T111-98
2.0.2《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范》JGJ120-2012
3 施工準備
3.1 技術準備
3.1.1熟悉施工圖紙、平面布置圖、工程勘察資料、地質條件等,著重了解地下水位、土層滲透系數;根據建構筑物基坑形式、開挖支護設計、降水深度、降水范圍、降水時間、工程環境(施工季節、江河水位、四周地表水等等)影響等進行井點降水設計。
3.1.2根據地基基礎平面形狀、技術要求和降水地質條件,通過對輕型井點的設計,預測計算降水水位和水量,并提出降水工程的輔助措施和補救措施。
3.1.3對工程環境問題應專門設計,對附近建構筑物是否沉降進行分析,必要時做好沉降觀測記錄;編制降水施工組織程序、施工安排和安全生產的要求。
3.1.4開工前,編制好降水工程量表、工期進度計劃表,組織好人員和設備材料等。并綜合考慮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條件,合理布置泥漿池或泥漿坑,做好排污、防污措施。
3.1.5繪制井點平面布置圖、降水設施結構圖、降水水位預測曲線平面與剖面圖,以備與降水日觀測水位比較,并布置排水設施的數量、位置。
3.2 機具設備
3.2.1 根據降水與排水工程施工實際情況制定施工工藝, 并相應選用適宜的施工機具。 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機具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降水施工機具設備按不同的降水類型及適用條件選用。
3.2.2 成孔設備:主要有長螺旋鉆機、卷揚機、沖水管、高壓水泵、套管或高壓水槍等。
3.2.3 降水設備:主要機具設備有井點管、連接管、集水總管、抽水設備等。
1)井點管
用直徑38-55mm鋼管,帶管箍,下端為長2m的同直徑鉆有Ф10mm梅花形孔(8排)的濾管,外纏6號鐵絲、間距25mm,外包尼龍窗紗二層,棕皮三層,纏20號鐵絲、間距40mm。
2)連接管
用塑料透明管、膠皮管,直徑38-55mm;頂部裝鑄鐵頭。透明管或膠皮管與井點管和總管連接,采用鉛絲綁扎,應扎緊以防漏氣。
3)集水總管
用直徑75-100mm鋼管帶接頭,用法蘭盤加橡膠墊圈連接,防止漏氣、漏水。
4)抽水設備
分為真空泵輕型井點、射流泵輕型井點和隔膜泵輕型井點三種,根據施工工藝的不同選擇不同型號水泵。
3.3 材料設備
3.3.1濾料:一般為粗砂,含泥量小于1%,不得采用中砂,嚴禁使用細砂,以防堵塞濾管網眼。
3.3.2 濾網:均應采用耐水銹材料制成,如銅網、青銅網和尼龍絲布網等。
3.4作業條件
3.4.1基礎施工圖紙齊全,以便根據基層標高確定降水深度。
3.4.2己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確定基坑放坡系數、井點布置、數量、觀測井點位置、泵房位置等,并已測量放線定位。
3.4.3現場三通一平工作已完成,并設置了排水溝。
3.4.4井點管及設備已購置,材料已備齊,并已加工和配套完成。
4 施工操作工藝
4.1 工藝流程
井點布置→井點管布設→井點管與總管接通→抽水→降水觀測→井點拆除。
4.2 施工方法
4.2.1井點布置
當基坑或溝槽寬度小于6m,降水深度小于6m 時,可用單排井點,井點管布置在地下水流上游一側;當基坑或基槽的寬度大于6m,或土質不良、滲透系數較大時,則宜采用雙排線狀井點,布置在基坑或基槽的兩側;當基坑或基槽的面積較大時,宜采用環狀井點布置。挖土運輸設備出入道井點管可不封閉,開口間距宜在4m 左右,開口位置宜留在地下水相對較少的一側。井點管距坑壁間距宜為0.7~1.2m。集水總管標高宜盡量接近地下水位線并沿抽水水流方向有0.25%~0.5%的上仰坡度,水泵軸心與總管齊平。井點管的入土深度應根據降水深度及儲水層所在位置決定,但必須將濾水管埋入含水層內,并且比挖基坑(溝、槽)底深0.9~1.2m。
當地下降水深度小于6m 時,應采用一級輕型井點布置;當降水深度大于6m、一級輕型井點不能滿足降水深度時,可采用明溝排水和井點降水相結合的方法,將總管安裝在原有地下水位線以下,以增加降水深度,當采用明溝排水和一級井點相結合的方法不能滿足要求時,則應采用二級輕型井點降水方法,即先挖去一級井點排干的土方,然后再在坑內布置第二排井點。
4.2.2 井點管布設
成孔用沖擊式或回轉式鉆機成孔,井深比井點設計深50cm;洗井用空壓機或水泵將井內泥漿抽出;井點用機架吊起徐徐插入井孔中央,使露出地面200mm,再沿井點管四周均勻投放粗砂,上部1.0m深度內,用粘土填實以防漏氣。
4.2.3井點管與總管接通
井點管埋設完畢應接通總管。總管設在井點管外側50cm處,鋪前先挖溝槽,并將槽底整平,將配好的管子逐根放入溝內,在端頭法蘭穿上螺栓,墊上橡膠密封圈,然后擰緊法蘭螺栓,總管端部用法蘭封牢。一旦井點干管鋪好后,用吸水膠管將井點管與干管連接,并用8號鐵絲綁牢。一組井點管部件連接完畢后,與抽水設備連通,接通電源,即可進行試抽水,檢查有無漏氣、淤塞情況,出水是否正常,如有異常情況,應檢修后方可使用,如壓力表讀數在0.15-0.20MPa,真空度在93.3kPa以上,表明各連接系統無問題,即可投入正常使用。
4.2.4抽水
先開動真空泵排氣,再開動離心泵抽水,井點降水系統運行后,井點管系統運行,應保證連續抽水,并準備雙電源,正常出水規律為“先大后小,先渾后清”。如不上水,或水一直較渾,或出現清后又渾等情況,應立即檢查糾正。真空度是判斷井點系統良好與否的尺度,應經常觀察,一般真空度應不低于55.3~66.7kPa。如真空度不夠,通常是因為管路漏氣,應及時修好。井點管淤塞,可通過聽管內水流聲,手扶管壁感到振動,手扶管子較熱等簡便方法進行檢查,如井點管淤塞太多,嚴重影響降水效果時,應逐個用高壓水反沖洗井點管或拔除重新埋設。井點降水時,應對水位降低區域內的建筑物及管線進行沉降觀測,發現沉陷或水平位移過大時,應及時采取防護技術措施。
4.2.5 降水觀測
1)井點監測
在重要的工程中,或者降水工地周圍有較為重要的需要保護的建筑物或地下管線時,還需布置進行井點監測。
2)流量觀測
流量觀測很重要,一般可以用流量表或堰箱。若發現流量過大而水位降低緩慢甚至降不下去時,可考慮改用流量較大的離心水泵,若是流量較小而水位降低卻較快則可改用小型水泵以免離心泵無水發熱,并可節約電力。
3)地下水位觀測
地下水位觀測井的位置和間距可按設計需要布置,可用井點管作為觀測井。在開始抽水時,每隔4~8h測一次,以觀測整個系統的降水機能。3d或降水達到預定標高前,每日觀測1~2次。地下水位降到預期標高后,可數日或一周測一次,但若遇下雨時,須加密觀測。
4)孔隙水壓力觀測
通過降水期間觀測地層中孔隙水壓力的變化,可預計地基強度、變形以及邊坡的穩定性。孔隙水壓力的觀測平常每天1次。在有異常情況時,如發現邊坡裂縫、基坑周圍發生較大沉陷等,須加密觀測,每天不少于2次。
5)沉降觀測
對于抽水影響范圍以內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線,應進行建筑物的沉降和地下管線處地層沉降的觀測。沉降觀測的基準點應設置在井點影響范圍之外。沉降觀測可用水準儀和分層沉降儀進行。觀測次數通常每天1次,在異常情況下須加密觀測,每天不少于2次。
4.2.6 井點拆除
構筑物竣工并進行回填土后,方可拆除井點系統,井點管拆除一般多借助于倒鏈、起重機、挖機等,所留孔洞用土或砂填塞,對地基有防滲要求時,地面以下2m 應用黏土填實。
5 成品保護
5.0.1井點濾網應注意保護,在堆放、裝卸和運輸等過程中不使受壓、踩踏,防止濾網遭到受損壞,在下井點管以前,必須嚴格檢查濾網,發現破損或包扎不嚴密應及時修補。
5.0.2井點成孔后,應立即下井點管并填入濾料以防塌孔。不能及時下井點管時,孔口應蓋蓋板,防止物件掉入井孔內堵孔。
5.0.3井點管埋設后,管口要用木塞堵住,以防異物掉入管內堵塞。
5.0.4井點使用應保持連續抽水,并設置備用電源,以避免泥渣沉淀淤管。
5.0.5冬期施工,井點聯結總管上要覆蓋保溫材料,或回填30cm厚以上干松土,以防凍壞管道。
6 質量標準
6.0.1井點管間距、埋設深度應符合設計或規范要求,一組井點管和接頭中心,應保持在一條直線上。
6.0.2井點埋設應無嚴重漏氣、淤塞、出水不暢或死井等情況。
6.0.3埋入地下的井點管及井點聯接總管,均應除銹并刷防銹漆一道,各焊接口處焊渣應鑿掉,并刷防銹漆一道。
6.0.4降水過程中,應定時觀測水流量、真空度和水位觀測井內的水位。各組井點系統的真空度應保持在55.3-66.7kPa,壓力應保持在0.16MPa。
7 質量記錄
7.0.1放樣記錄、鉆孔記錄、井點管施工記錄。
7.0.2原材料質量檢查記錄。
7.0.3降水觀測統計表。
7.0.4周邊環境監測記錄。
7.0.5降水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
8 安全、環保措施
8.1 安全措施
8.1.1 沖、鉆孔機操作時應安放平穩,防止機具突然傾倒或鉆具下落,落成人員傷亡或設備損壞。
8.1.2已成孔尚未下井點前,井孔應用蓋板封嚴,以免掉土或發生人員安全事故。
8.1.3各機電設備應由專人看管,電氣必須一機一閘,嚴格接地、接零和安漏電保護器,水泵和部件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嚴禁帶電作業。
8.1.4抽水設備應進行定期保養,降水期間不得隨意停抽;當發生停電時,應及時更新電源,保持正常降水。
8.1.5發現基坑(槽)出水,涌砂,應立即查明原因,組織處理;
8.1.6降水過程中,特別是基坑開挖時,應隨時觀察基坑邊坡的穩定性,防止邊坡產生流砂、流土、潛蝕、塌方等現象。
8.1.7輕型井點降水應經常進行檢查,其出水規律應“先大后小,先渾后清”。若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進行檢查。
8.2 環保措施
8.2.1在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受降水影響范圍的不同部位應設置固定變形觀測點,觀測點不宜少于4個,另在降水影響范圍以外設置固定基準點;降水之前測量不少于2次,降水開始至達到設計降水深度期間,每天觀測1次,達到降水深度后每2-5d觀測一次,直至變形影響穩定或降水結束為止。
8.2.2降水施工期間洗井抽出的淡水,在現場基本澄清后排放,并應防止淤塞市政管網或污染地表水體。
8.2.3降水施工排出的土和泥漿,不得任意排放,防止污染城市環境或影響土地功能。


